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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贵阳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传统实业 汽车制造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1.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两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柔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提升水平、工业文化旅游、供应链优化管理等方向。深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关联,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有效防范数据安全,实现制造先进精准、服务丰富优质、流程灵活高效、模式互惠多元,提升全产业链价值。
2.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公共实训基地。重点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试点县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通过搭建创业孵化、就业实训服务平台,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
3.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物流服务、人力资源等服务平台建设。
4.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内重点企业的新建或在建服务业项目。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标志性和引领性的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应当列入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4.已开工的项目,如果按现行规定需要的,则应当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其他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
5.申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15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信息服务(研发)平台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项目投资规模不做限制。
6.项目已开工建设或确保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即可开工建设,原则上开工时间不得晚于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
7.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支持力度
引导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类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需填报《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申报项目需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
3.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明确申请引导资金数额及资金使用方案。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申请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应提供经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估并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2021年10月8日后完成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202号)有关规定完成决策评估相关手续,并提供决策评估综合评估报告和政府审议决策意见。需提级审查的,还需提供提级审查意见。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如申报项目不需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前期手续,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不需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项目来源
贵阳高新区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q.guiyang.gov.cn/gxqdt/gxqdtgsgg/202208/t20220812_76079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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