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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工程研究中心或创新中心等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研发能力、有研发创新需求的企业,全职从省(境)外引进的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申报时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符合“企业科技创新重点人才引进目录”所述领域(行业),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引进重点人才引进目录之外的其他人才。
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分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三个层次,需分别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领军人才
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件以上,或具有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总监、重大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研发工作经历。
(2)在黔当年税前薪酬不低于100万元。
(3)与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在黔服务期不少于3年(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黔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视为全职引进人才)。
2.拔尖人才
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已出站),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研发工作经历。
(2)在黔当年税前薪酬不低于50万元。
(3)与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在黔服务期不少于3年。
3.优秀人才
年龄在40周岁以内,并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具有理、工、农、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研发工作经历。
(2)在黔当年税前薪酬不低于30万元。
(3)与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在黔服务期不少于3年。
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中的博士可直接认定为企业科技创新优秀人才。
支持力度
入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人才,依据《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住房保障
(1)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提供1套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缴纳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10%;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政府住房补贴让利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优惠。带团队的,根据团队需求给予团队成员人才公寓保障。
(2)企业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就近提供1套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缴纳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10%;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政府住房补贴让利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优惠。
2.人才服务卡
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政策发放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在医疗待遇、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3.人才“蓄水池”政策
企业按照《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试行)》(黔委人领发〔2021〕1号)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按规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4.其他服务保障
企业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政策规定为认定人才做好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
申报材料
1.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1)《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签字页签字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2)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等引进人才全职入职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税前薪酬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符合人才认定引进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下载《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企业认定推荐意见”页,完成签章并上传管理系统。
(2)认定推荐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公示材料等,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3)如申请“一事一议”的,需提交经单位党委研究通过的“一事一议”需求及相关印证材料。
3.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把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地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文件或党委(党组)会议纪要等。
(2)贵州省2023年度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把关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如项目申报不集中,可以逐一或分批次汇总后提供。
(3)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的“一事一议”申请(仅适用于“一事一议”情形)。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和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及相应奖励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306/t20230621_80420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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