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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人才办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贸易 交通/物流/供应链 金融业 传统服务业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其他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科技中介 传统实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在经济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等;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第三类:国(境)外经济金融、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
第四类: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国技术能手”;
第五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第六类:经济区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主要包括:
1. 具有航空港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向明显,并且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2. 航空港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向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
3. 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4. 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
支持力度
1、入住人才公寓面积标准: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入住100平方米以上,第五类人才可申请入住70-100平方米,第六类人才可申请入住70平方米以下人才公寓。
2、引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入住对象入住时间不超过5年,其中前3年实行100%的租金补助,后2年按照经济区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的60%—80%进行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l.gov.cn/zs/rcfw/rczc/201707/t20170711_15708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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