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资助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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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助对象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资助对象无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资助项目审核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记录(资助项目审核时记录已修复或移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除外);其中,“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至资助项目审核时,超过2年尚未移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不再对其资助申请进行限制。
(三)知识产权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只能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
支持力度
(一)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行政处理、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其维权请求获得支持的,对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每件资助1万元,涉外维权每件资助10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权利类型,每年最多资助1件。国内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100件,涉外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10件。调解机构成功调解司法或行政机关移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调解机构每年最多资助10万元。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维权资助应当提交行政处理决定书、判决书、仲裁决定书,申请调解资助应当提交调解书、司法或行政部门移送调解函等印证资料。
项目来源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https://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fg/gfxwj/202404/t20240416_84216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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