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助-专项资助(试点项目)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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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贵阳市内的自然人。
2. 一项知识产权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以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为资助对象。
3.资助申请人因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况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进行知识产权项目变更后再申请资助。
二、专项资助:以扶优扶强为导向,以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为主要资助对象。
支持力度
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等国家级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开展贵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的学校,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贵阳市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
申报材料
1.填写《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专项资助)》并加盖公章。
2.首次申请资助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同一主体再次申请资助的,不再提交本项材料。
3.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专利拥有”专项资助的,提交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单位加盖公章(如有效发明专利中包含国防专利的,还需提交国防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2)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助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调解书、判决书、仲裁决定书、调解书及司法确认书,以及维权委托合同、费用支付票据等印证材料。
(3)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资助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相关印证资料,企业实际融资情况印证资料。
(4)申请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等项目时,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提交复印件材料的,在每一页材料上,单位应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http://amr.guiyang.gov.cn/zwgk/zfxxgk/fdzdgknr/fggw/bmwj_5772384/202205/t20220524_74205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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