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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


贵州省水利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节能环保
申报条件
一、贵州水利科技奖的奖励范围为:
(一)水利科技应用研究及基础研究成果
为水利现代化而研究、提出的新理论、新技术等,实施后对推动水利行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
在水利建设、产业技术进步、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研究开发或发明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管理模式和系统等,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重要关键技术和难点问题,增加了水利传统行业的技术含量和管理手段的先进性,经实践证明已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生产和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且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水利科技推广应用成果
在组织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有所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其它科学技术成果
在水利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在规划、政策、发展战略、管理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创新性贡献,对我省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决策性服务,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贵州水利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一)应用研究及基础研究成果
1、理论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难度大,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技术上有大的创新,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大,可评为一等奖。
2、技术上有较大创新,难度较大,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水利行业领先水平,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较大促进作用,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3、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难度,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较大作用,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水利行业先进水平,或解决了水利建设与管理中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一定促进作用,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
1、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力推动了传统产业或装备的技术改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大,可评为一等奖。
2、技术或管理模式上有创新,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水利行业领先水平,促进了传统产业或装备的技术改造,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3、在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过程中,解决了技术难点,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改进,促进了产品的升级换代,其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三)水利科技推广应用成果
1、在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大,可评为一等奖。
2、在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推广规模较大,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或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后续试验,开发形成了新技术、新产品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3、在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对已有技术组装配套,成果具有一定的转化程度,有一定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四)其它科学技术成果
1、学术水平很高,实用价值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水利科学技术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作用大,可评为一等奖。
2、学术水平较高,实用价值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水利科学技术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作用较大,可评为二等奖。
3‘’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水利科学技术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三、申报贵州水利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成果符合贵州水利科技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成果评价。
(二)申报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原则上应按整体项目成果报奖。其中某子项目成果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总项目再报奖,应扣除已获奖的子项目。
(四)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五)凡已申报各市(州、地)科技进步奖及其它同等级行业奖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贵州水利科技奖。
(六)落选成果经补充开发研究后,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或经进一步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可按原申报渠道再申报一次。
四、凡符合第三章要求的科技成果,不受省内地区和部门限制,包括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有关机构(或个人)合作在黔完成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贵州水利科技奖。
支持力度
贵州水利科技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由贵州省水利学会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主要完成单位一等奖每项成果的奖励单位不超过9个,获奖人员不超过9名;二等奖每项成果的奖励单位不超过7个,获奖人员不超过7名;三等奖每项成果的奖励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人员不超过5名。
奖励委员会从获一、二等奖的科技成果中遴选部分优秀成果推荐申报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相关奖项。
申报材料
贵州水利科技奖评选项目应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材料:
1.贵州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3);
2.技术成果报告;
3.验收、鉴定书或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及技术(学术)评价(评审)证明等。
4.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应用(使用)证明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证明等材料。
5.科技查新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项目来源
贵州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http://mwr.guizhou.gov.cn/xxgk/xxgkml/slgl/slkj/201611/t20161109_19798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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