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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2025-01-23 - 2025-02-20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4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包括:中国美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以及文化部评定出的国家重点美术馆。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资金支持的捐赠性收藏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近现代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杰出的美术家的代表作品、重要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
(二)近现代以来我国各地域性流派中有代表性的、艺术成就突出的美术家的优秀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
(三)濒于失传的近现代以来我国民族民间美术精品和著名民间艺术家的代表作品;
(四)其他优秀美术作品。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经费预算、作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推进情况等。
(二)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拟实施项目的艺术家简介、作品图录等,作品图录应包括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完好程度等具体信息。
(三)捐赠协议或证明捐赠意向的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须分别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403/t20240327_951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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