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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数字产业化(主导产业培育类)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贵州省内注册1年以上,未被列入贵州“信用云”黑名单。
(二)申报金额。以奖代补项目申报金额应和总投资挂钩,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
(三)项目建设期。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2024年开工项目,原则上项目完工时间应为2025年底前,部分重大项目完工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
(四)其他。项目入库时应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金拨付前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二、各申报类别具体要求
1.支持重点
(1)培育壮大数据中心产业集群。围绕数据中心产业集群建链补链强链,以智算为重点,培育壮大算力服务、大模型服务、云服务等产业,大力发展数据中心运维服务以及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产业。
(2)培育壮大数据应用产业集群。支持培育壮大网络货运、鲲鹏鸿蒙产业、数字金融科技、农村电商、智慧文旅、智慧医养、数据清洗加工等特色数据产业生态,发展以数据、算力、人工智能为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为从事数据采集清洗、数据存储加工、数据传输管理、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开发利用、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大模型训练等有关服务的数据型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形成的数据资源、算力资源、算法模型、数据集以及综合形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可归集相关数据或形成数据产品,或者可以在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上进行登记或交易。
(3)申报主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是纳入统计监测的规上企业。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期末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拥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有潜力成为当地产业“链主”或重要的“强链”“补链”企业。
(5)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全省“百企引领”“双千倍增”示范企业、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项目企业,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进行项目申报。
支持力度
2025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
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通过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资料应以PDF文件类型上传系统,纸质存档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发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要件不符的作弃权处理:
1.封面(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系统打印生成);
6.法人执照副本或设立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7.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背景及概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立项依据与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技术路线、建设方案;
(6)技术支撑、技术来源等;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9)预期成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8.提供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及清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并盖章);
10.企业税务信用情况报告或证明;
11.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经营情况总结,目标完成情况、服务完成情况总结,建设投入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分析(加盖单位公章);
12.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还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列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等复印件)
13.服务的机构(单位)汇总表(“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14.主管部门委托事项书面文件及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从事大数据服务的专业人员;
16.开展服务活动佐证材料(文件、新闻报道、图片等);
17.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18.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9.以前年度曾获得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报告(需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或省级申报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0.大数据标准研制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提交: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资料(如:资质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大数据标准研制文本草案和专家论证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1.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法人签名或签章);
22.市州或省直部门推荐文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3.目标绩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来源
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s://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23_8514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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