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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贵州省水利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生态修复 农业
申报条件
一、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
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一)工程措施:坡耕地改造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二)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等。
(三)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一)设计容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和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二)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三)其他实施难度大和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四)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获得其他投资补助的项目。
支持力度
(一)工程奖补资金总额不得突破本年度下达的年度总投资,工程措施奖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总投资的40%,林草措施必须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1.5公顷以上。
(二)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的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需求等,制定差异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对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该项措施总投资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该项措施总投资的50%。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mwr.guizhou.gov.cn/xxgk/zdgk/zcwj/tgfxwj/202112/t20211224_72115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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