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贵阳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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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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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产业类项目
1.电子信息制造业
(1)集成电路:包括芯片设计、制造、封装以及集成电路材料和设备等。
(2)新型显示器件:主要包括新型显示面板(器件)、新型显示材料、新型显示设备等。
(3)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以新型电声元件、新型连接元件等为代表的电子元件,为新一代通信设备配套的相关光器件,新型通信设备用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电力电子功率器件等电子材料和元器件制造项目。
(4)服务器及整机电子终端产品:包括服务器生产、穿戴电子终端产品和电子终端设备。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新兴软件产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以及支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
(2)“互联网+”应用服务:主要对传统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
(3)北斗应用产业:基于北斗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
3.健康医药制造业
(1)新型疫苗:包括防治重大或新发传染病、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慢性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性疫苗或新型疫苗,与疫苗研发生产相关的生产新工艺技术等。
(2)生物技术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难治性疾病以及用于紧急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抗体类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及相关生物制剂技术。
(3)现代中药与民族药:围绕重大疾病针对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病种的中药新药和中药健康产品开发研究,中药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技术体系与装备开发研究。
4.先进装备制造业
(1)航天航空产业:包括民用飞机(含直升机)、航空发动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等。
(2)工程机械:包括煤机、特种应急设备、特种车辆装备。
5.新能源汽车产业
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材料、充电桩重点产品制造等。
(二)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服务于贵阳市信息技术产业聚集群建设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双创服务平台新建项目、功能升级类项目及平台运营类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等。
二、基本条件
申请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贵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
(二)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 对已获得过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对已获得过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不予以支持;
(六)市发展改革委当年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其他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总体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筑府办函〔2021〕23号)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专项规划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可以是自主开发、联合国内科研单位开发或买断国内外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和必要的验证,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有专利证书或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单位的认可及行业权威部门的检测资料;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和中试,具备大规模生产条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贵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用,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能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或许可。其中:产业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四)对已获得过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对已获得过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1.申报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拖欠民工工资的;
3.2021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发生过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支持力度
投资补助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须自行提出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建设方案,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列入拟支持计划。列入拟支持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先行投入并完成预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验收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不超过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项目总投资 10% 给予补助,最高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未通过验收的,不予以投资补助。
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贴息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贴息额度最高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贴息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结合项目申报年度信贷市场利率确定。
申报材料
1. 附件目录。
2.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3.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如:实景照片、设备购买凭证复印件等)。
4. 用地、规划、节能、环评等手续复印件。
5. 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
6. 近三年来企业完税凭证及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复印件(如年度审计报告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7.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前期科研成果等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8. 企业主要团队人员构成及学历(硕士及以上)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复印件。
9. 社会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网址:http://cx.guiyang.gov.cn/)。
10. 承诺书(包含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其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资金,以及企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负责声明)。
项目来源
高新区关于开展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q.guiyang.gov.cn/gxqdt/gxqdtgsgg/202304/t20230427_79373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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