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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新冠肺炎相关关键知识缺口和研究领域,以及各方资助重点,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广谱抗冠状病毒新药筛选和研发(Screeninganddevelopmentofbroad-spectrumanti-coronavirusdrugs,申请代码1须选择H3106);
2.抗冠状病毒疫苗研发(Researchanddevelopmentofanti-coronavirusvaccine,申请代码1须选择H1014);
3.动物源病毒感染的病原学与致病机制及抗病毒免疫保护机制(Etiologyandpathogenicmechanismsofactionofanimal-derivedvirusesandprotectiveimmunemechanismsagainstvirus,申请代码1须选择H1904);
4.冠状病毒快速及精准检查新技术(Newtechnologiesforrapidandprecisediagnosisofcoronavirus,申请代码1须选择H1911);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2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二)合作各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外方申请人应符合RFBR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向RFBR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支持力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俄方资助强度不超过800万卢布/项。
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FBR(中俄)”,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作为负责人承担的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合作各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2.中方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遵守国家关于“病原微生物”、“伦理和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数据与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换须严格遵守两国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附扫描件)。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须严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和相关伦理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附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项目来源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9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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