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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前沿”重点专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科研单位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具体研究方向:
1.单纳米尺度等前沿科学探索
1.1纳米性能标准的计量溯源原理与方法;
1.2纳米尺度生物活性单分子与系综多模态表征新方法;
1.3非均匀纳米材料结构与力学行为的原位分析方法;
1.4太赫兹与中远红外波段极化激元二维原子晶体及其感放存微纳器件;
1.5手性纳米结构的可控构筑、性能传递及功能调控;
1.6纳米限域超流的化学反应和信息传输。
2.纳米尺度制备核心技术研究
2.1高迁移率超薄半导体材料与高性能器件集成;
2.2围栅硅纳米结构器件与三维垂直集成技术;
2.3晶圆级二维半导体集成电路;
2.4亚5纳米分辨率并行电子束集成电路芯片高通量检测装备关键技术;
2.5纳尺度电畴调控的高灵敏光电感知器件及系统;
2.6二硫化钨半导体晶圆和可集成光源器件;
2.7大尺寸石墨烯单晶与高速光通信器件。
3.纳米科技交叉融合创新
3.1纳米材料跨越生物屏障机制与效应调控方法;
3.2抗病毒高分子纳米药物;
3.3纳米体系或工程化细胞对重大疾病基因治疗药物递送;
3.4微纳米智能系统的组装原理及其临床研究;
3.5诊疗、器官修复、体外防护用的纳米杂化纤维;
3.6用于电磁治疗的医用磁性微纳器件及技术;
3.7纳米结构光学功能设计及其高灵敏增强光谱应用;
3.8大视野纳米数字显微芯片成像技术;
3.9收集水波能的纳米发电基础与应用;
3.10纳米铁—微生物处理有机废水的协同机制与智能化关键技术。
4.青年科学家项目
4.1手性软光子材料的纳米构筑、多元操控与光学应用;
4.2超低功耗场控自旋电子器件;
4.3纳米尺度铪基铁电材料与器件;
4.4高性能金属空气电池相关的纳米器件;
4.5用于水中抗生素及抗性基因污染治理的纳米材料与技术。
支持力度
2021年度指南围绕单纳米尺度等前沿科学探索、纳米尺度制备核心技术研究、纳米科技交叉融合创新等3个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拟支持23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4.5亿元。同时,拟支持10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5000万元,每个项目500万元。
申报材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项目来源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 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510/4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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