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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航次计划-北部湾科学考察实验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需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1. 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须提供共享航次计划考察船或潜水器;
(2)申请单位具有考察船和潜水器的所有权或管辖权。申请单位不拥有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有权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考察船和潜水器租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租用目的是申请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租用期限应当覆盖科学考察项目执行期;
(3)考察船和潜水器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法规规定的适航条件,并且具有实施多学科综合型科学考察的经验和良好记录;
(4)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搭载的考察设施先进、齐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海洋调查、质量和标准计量管理认证规定,满足科学考察基本要求;
(5)考察船和潜水器须配备必要的技术支撑人员。
2.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
(1)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考察船和潜水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
(2)首席科学家须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首席科学家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出海科学考察经验且承诺执行出海考察任务。重大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应对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以及实现项目的科学目标和预期成果负主要责任。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非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3)科学考察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调查区域
北部湾海区,调查区域范围(105.5°-110.0°E,17.0°-22.0°N)。
4.调查时间
2022年夏季和冬季各1个航段,调查时间不少于50天。
5.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基础水文数据、水文断面站及连续站(CTD+ADCP)、海洋气象观测、表层沉积物、生物生态和化学调查等作业。
(二)限项规定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不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科学考察项目首席科学家同年度只能参与1项同类项目申请。上年度已获科学考察项目资助及获资助后尚未按计划执行出海科学考察航次的首席科学家,本年度不得作为首席科学家参与申请该类项目。
(三)研究期限
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出海考察期限为2022年。
支持力度
拟资助直接费用160~20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代码填写D06。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科学考察项目在“附注说明”选择“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战略研究项目在“附注说明”选择“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
(2)科学考察项目项目组主要参与者必须包括首席科学家、航段负责人、资料汇交负责人和航次报告助理,对其他人员不作规定。在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须明确阐述项目组主要参与者的分工。首席科学家必须指定资料汇交负责人及航次报告助理,且不能本人兼任。
(3)科学考察项目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重点论述航次的科学目标、科学问题、观测与调查内容、观测与调查海区、航线的初步设计、航期与运行费、调查设备支持以及海上调查基本技术指标等。战略研究项目申请书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撰写。
(4)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资金预算须注意列支科目的合理性:第一,出海人员费用预算须针对单位编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两种类型分别进行。不得列支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出海补助可列入差旅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可列入劳务费,出海补助可列入差旅费或劳务费。出海补助一般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补助标准需提供测算依据(例如单位相关文件、部门规定等)。第二,保险费用预算须针对设备和人员两种类型分别进行。租赁设备的保险费用可列入设备租赁费,自有设备的保险费用可列入其他费用;人员保险费可列入差旅费或劳务费。第三,出海考察准备与总结费用一般为科学考察项目总费用的5%,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的准备与研究总结费用一般为科学考察项目总费用的30%,由首席科学家负责支配。该部分费用不能仅单独直接作为预算的一个科目且不予说明。须将该费用首先列于预算的不同科目,常见的包括:专家咨询费、差旅/会议费、劳务费等。分科列入后,须在《预算说明书》最后明确说明该类费用汇总及分科预算情况。首席科学家依托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还应明确该类费用须拨款至合作研究单位。第四,船舶靠港费用可列入其他支出。
(5)科学考察项目在提交申请书时应承诺:
了解并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调查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办法(试行)》。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1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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