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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领域方向
2025年度拟支持15个科研交流项目,其中10个面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5个面向碳中和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中方派出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
(二)本交流项目支持中法科研团队围绕同一研究内容开展交流互访。参与每个交流项目的中法科研团队的组成人数应相等或相近,且科研水平相近,并在对方国家交流相同或相近的时长。中方科研团队应至少由3人组成,包括1名资深科研人员(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1名青年科研人员(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和1名博士生或博士后。
(三)参与交流项目的中方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正式人员或博士生;
3.科研人员应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
4.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5.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四)项目执行期为两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中法科研团队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相关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材料作为申报书附件)。
支持力度
(一)中方主管部门为入选的中方科研团队赴法开展科研交流活动提供两年度共15万元的资助,按每年度7.5万元进行拨付,用于支付中方科研团队赴法交流所需国际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二)资助经费必须在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在资助拨付前,派出单位需提供与所拨付资助经费等额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正式发票;
(四)资助经费可用于购买在法交流期间保险,入选人员须在行前将已办理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发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五)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
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2)及有关附件;
2.汇总表(附件3)。
项目来源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s://www.most.gov.cn/tztg/202403/t20240319_189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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