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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资质资格。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3月31日),无不良诚信记录。2022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研发费用归集。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4.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年龄在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且未主持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为该项目思路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申请人须由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专家不得作为所推荐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在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时,项目申请人和推荐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推荐意见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人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基础,以及所申请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经专家本人签字后由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2018年以来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限项申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等赋予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4.限制申报。已获得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的,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连续申报2022年、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但未获得资助的,不得牵头申报。2018年以来,已获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再申报一般项目;获得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但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重点项目。主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二、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研究内容须属于自然科学领域。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如获得2023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助的,2024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将不重复立项。
2.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定位要求,原则上按照“XXX研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的研究方向或内容。
3.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代码与2021年新调整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保持一致。选择申请代码时,务必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
(二)考核要求
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1.成果科学价值。在推动科学规律发现、促进科学技术研究进步等方面预期贡献。
2.人才培养。项目预期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
3.成果学科贡献。项目成果在健全学科体系、提升学科整体水平等方面的预期作用。
4.成果社会影响。项目成果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如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人民生命、科学文化、持续性社会影响)等方面预期成效与效益。
支持力度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全额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申报材料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2024年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305/t20230503_79498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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