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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内容
(一)支持方向。结合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建设情况,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以进一步优化提升科研条件为主要目标(支持开展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科学数据等基础资源库建设;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支持服务模式创新,开展平台运行机制、产研合作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应包含加强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内容(支持探索东西部协同创新机制、省市院所协同发展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及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支持开展创新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改革等)。
(二)申报领域。围绕种业创新平台、种质资源库、山地农业机械、分布式农业、耐药性防控等农业领域,高端传感器、膜材料、应急智能化、智能勾调等工业领域,生态系统优化、水生态环境、入侵物种防控、特征微生物、绿色产业等社会发展领域,以及天文科学等前沿研究领域,拟支持实施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其中,遴选2项以上改革试点示范项目,2023年底前实质性启动:优先支持1家以上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开展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改革试点示范;1家以上转制类省属科研机构开展使命导向的管理改革试点示范,全面实行章程管理和绩效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设立并落实财务科研助理岗位,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3.项目申报应设置明确的项目科研财务助理指标。
4.申报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和改制类科研机构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改制类科研机构,上传研发活动至管理系统。
(二)限项要求。每个单位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延期未验收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有两项及以上在研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负面舆情等事故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党政主要负责人均无法正常履职。承担了2022年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
(三)合作关系要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支持力度
省属科研机构申报改革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45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350万元;市(州)属科研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三年规划及相关支撑材料附件(与相关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相关业绩材料,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科研财务报销、科研人员创业等方面的单位科研管理制度、项目科研财务助理配置计划)。相关表格从管理系统下载,并按要求上传。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308/t20230804_81502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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