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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2024年)-重大项目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资质资格。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对有研发基础的企业简化评估和优先立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的企业)。
(1)重大项目。除社会公益类申报主体可为高校、科研院所外,其余项目采用双牵头方式,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申报企业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企业(因实施成果转化项目而新注册成立的SPV企业除外)。
2.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工程化、产业化条件和人才团队,能提供资助经费2倍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对临床专项不作配套资金要求;重大项目中的社会公益类项目不对配套资金作硬性要求,但将影响评审得分);重大项目还可按照《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19〕66号)申报以股权投资方式接续支持。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援黔人员),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合同或协议应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3.研发费用归集。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因实施重大项目新注册的SPV企业除外)。
4.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要求
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确需申报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是成果转化项目的思路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临床专项的申请人限只有卫生系列职称(具有或兼有教学、科研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的临床一线骨干。
3.限项申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等赋予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4.限制申报。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主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二、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知识产权无权属纠纷;省外引进成果应签订技术合同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1.重大项目。技术成熟度4级(对于药品为完成临床前研究)及以上,验收时技术成熟度应达到7级(完成设计定型,对于药品为临床Ⅰ期)、优先支持达到9级(通过试生产完成工艺定型,对于药品为临床Ⅱ期)。技术成熟度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GB/T22900-202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开发研究项目》(GB/T41621-2022)执行,其中工业领域项目优先按国家新药研制规定或《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名称统一按“XXX集成与应用”格式命名,“XXX”指所用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领域。须提交:(1)《贵州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2)《贵州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确保项目质量,发挥政府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作用,省科技厅可能根据申报情况,在申报人同意的基础上,对承担单位、技术路线等进行论证整合。以应用场景表述的重大项目支持范围:(1)能源领域: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连续油管及材料的设计、制造、测试技术,与连续油管配套的绞车(垂直卷扬)及电机,智能微电网集成应用,深部煤炭地下气化的物理模拟及数值模拟装置(要求3000米以深);以上应用场景限煤炭地下气化试点示范。(2)资源精深加工领域:磷伴生稀土及氟碘综合采选利用,高纯碳酸锰、高端铝合金等技术;以上应用场景限在贵州开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3)材料领域:通过冷拔变形强化之外的技术路线突破传统技术瓶颈的2400MPa级高强度桥梁缆索钢丝技术;利用贵州产海绵钛生产钛合金的技术。(4)农业领域:绿色农药,无人机水稻直播技术包;水稻全生命周期表型分析(用于水稻大规模制种和无人机植保的计算机视觉技术);达到《贵州梯田水稻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榜单》要求的山地农机;农产品精深加工。(5)生态环保领域:对火电厂废气进行规模化碳捕获并用于消纳磷化工副产品;地下河(地表下1公里)走向物理化学探测及数字地图绘制技术,典型应用场景为凯里、息烽、盘州地下水系保护。(6)其他。
2.一般项目。申报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首次在贵州实施。
一般项目支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转化:(1)拥有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不接受以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申报。(2)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3)已验收的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成果(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不授予知识产权的成果)。须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未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4)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引进技术成果。
3.型号专项。支持范围为企业已自行立项的型号产品研制(要求企业已通过ISO9001认证);技术成熟度4级及以上,验收时技术成熟度应达到7级(完成设计定型,对于药品为临床Ⅰ期)、优先支持达到9级(通过试生产完成工艺定型,对于药品为临床Ⅱ期)。技术成熟度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GB/T22900-202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开发研究项目》(GB/T41621-2022),其中工业领域项目按国家新药研制规定或《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名称统一按“XXX产品研制”格式命名,“XXX”指企业已自行立项的产品代号或订货号。申报须提交:(1)《贵州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2)企业自行立项的资料,新药可用经批准的国家新药研制规定文件代替。
4.临床专项申请临床诊疗技术项目的,须经2名以上同专业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申报2024年临床专项的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5.择优支持:(1)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强省会、六盘水转型发展、毕节高质量发展和民族自治州(铜仁参照)发展政策,支持省属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上述地区注册的企业兼职申报(需提供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支撑材料)。(2)支持县(市、区)科技管理服务机制改革示范性项目。(3)高校和科研院所赋权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项目。(4)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领域项目。申报时项目名称后标注“政策和改革示范项目”。
支持力度
重大项目通过公开竞争与政府组织相结合方式实施,一般项目、型号专项和临床专项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方式。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1.重大项目:每年支持10项。对每个根据有关标准可独立鉴定(定型)的系统/分系统/关键技术元素,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的无偿资助,实施周期以2年为主,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2024年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305/t20230503_79498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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