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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算力与数字科技创新(数字科技创新)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科研单位 电子商务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贵州省内注册1年以上,未被列入贵州“信用云”黑名单。
(二)申报金额。以奖代补项目申报金额应和总投资挂钩,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
(三)项目建设期。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2024年开工项目,原则上项目完工时间应为2025年底前,部分重大项目完工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
(四)其他。项目入库时应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金拨付前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二、各申报类别具体要求
1.支持重点
(1)创新平台。支持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重点任务,开展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成果转化、标准研制推广、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创业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综合咨询等工作。
(2)科研专项。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领域向省大数据局申请数字科技创新项目,以“揭榜挂帅”等形式开展研究和建设。
2.申报条件
(1)创新平台。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或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对象;项目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明显的试点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对赋能大数据产业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已落实项目相应的匹配资金。
(2)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应在相关领域有相当的技术积累,且有稳定的科研队伍支持项目执行。同时,具有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研路线或技术方案要符合实际,研究重点突出,考核目标明确。我局将针对每项科研领域择优遴选1-2家项目承担单位,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给予项目申报单位一定额度的经费作为保障;项目研究内容和实施方式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应为项目申建之日起至2025年12月止。
支持力度
2025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
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通过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资料应以PDF文件类型上传系统,纸质存档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发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要件不符的作弃权处理:
1.封面(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系统打印生成);
6.法人执照副本或设立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7.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背景及概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立项依据与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技术路线、建设方案;
(6)技术支撑、技术来源等;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9)预期成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8.提供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及清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并盖章);
10.企业税务信用情况报告或证明;
11.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经营情况总结,目标完成情况、服务完成情况总结,建设投入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分析(加盖单位公章);
12.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还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列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等复印件)
13.服务的机构(单位)汇总表(“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14.主管部门委托事项书面文件及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从事大数据服务的专业人员;
16.开展服务活动佐证材料(文件、新闻报道、图片等);
17.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18.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9.以前年度曾获得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报告(需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或省级申报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0.大数据标准研制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提交: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资料(如:资质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大数据标准研制文本草案和专家论证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1.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法人签名或签章);
22.市州或省直部门推荐文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3.目标绩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来源
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s://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23_8514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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