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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家庭农场认定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第一条申报范围。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本市户籍或外来户籍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或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经营主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条申报条件。申报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来户籍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1年以上;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所经营的土地流转(租赁)年限不得低于3年。流转土地必须根据当地准入要求和相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
3.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少于2人),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4.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5.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过程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二)适度规模
市级家庭农场应达到以下规模:
1.种植业。种植农作物土地面积≥20亩;设施农业设施占地面积≥3.5亩。
2.养殖业。生猪年出栏50-400头,肉牛年出栏≥10头,羊年出栏≥30只,蛋禽年存栏800-2000羽,肉禽年出栏3000-10000羽,特种养殖年产值10-50万元以上;
3.水产养殖业。池池塘养殖面积≥10亩、陆基钢仓养殖≥5个钢仓(单个钢仓直径≥5m)、休闲渔业≥5亩;
4.休闲观光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经营面积10亩以上,配套设施齐全。
支持力度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为市级家庭农场,并以公文形式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
1.《市级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项目来源
贵阳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http://nync.guiyang.gov.cn/opinion/202203/tOpinion_10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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