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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认定-创新型总部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新能源汽车 生物医药 高端装备 科研单位 交通/物流/供应链 金融业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申报条件
总部企业,是指对贵阳贵安具有经济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包括石油、石化、电力、机场、电信运营、烟草、房地产等特殊行业。总部企业须符合贵阳贵安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贵阳贵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在贵阳贵安正常经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根据总部企业功能特性、承担职能、总部规模的不同,将总部企业分为四个类型: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创新型总部和大企业总部。
(一)创新型总部
申请认定创新型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科技创新或服务创新的特性,科技创新企业须有原创专利,包括大数据、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消费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创新企业;服务创新企业包括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互联网平台等高端服务业的新模式、新业态、新平台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贵阳贵安经济贡献总额200万元以上。
3.贵阳贵安以外的分支机构1个及以上。
4.行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10亿美元市值)、准独角兽企业(10亿元人民币市值)、科技型上市公司、跨区域运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六类创新”企业,在贵阳贵安设立的创新型总部予以直接认定。申报企业与“六类创新”企业之间须为直接控股关系。
支持力度
经认定的贵阳贵安总部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资金政策
1.开办落户奖励。落户贵阳贵安3年内并认定为总部企业,实到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项目支持;实到资本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300万元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办公用房补助。落户贵阳贵安3年内并认定为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按照租赁实际缴纳金额的5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补助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中介服务补贴。落户贵阳贵安3年内并认定为总部企业,购买中介机构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设计、保险、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海外投资、国际专利、第三方物流等服务的,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补助,同一家总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人才政策
1.支持总部企业引进所需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才,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党发〔2021〕9号),给予总部企业薪酬补贴、人才贡献奖励等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总部企业人才支持。对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贵阳人才服务绿卡”,按照筑党发〔2021〕9号,在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研发创新政策
落户贵阳贵安3年内并认定为总部企业,且纳入规模以上调查范围的企业,对其研发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以年度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给予补助。对总部企业积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按规定给予相关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金融政策
支持总部企业挂牌上市,对成功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贵阳贵安总部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筑府办发〔2021〕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相关内容的批复》(筑府办函〔2022〕121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五)用地政策
1.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需求。新建总部大楼和总部基地经认定需要单独供地的,经市“强城镇”指挥部审定后,纳入贵阳贵安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按照土地市场状况,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探索土地复合使用模式。总部企业现有的自建研发、销售等用房(住宅除外),因变更或扩大功能性用房空间的,支持其在符合原土地出让合同及控规要求情况下以“零增地”进行旧房改造,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探索支持具有复合功能的总部企业实行复合用地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保障集聚区建设用地。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与企业按“飞地方式”选址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可按产城融合的规划综合配套办公、商业、生活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要素流动政策
1.提升总部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先支持总部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申请海关AEO认证。支持总部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简化出口通关手续。鼓励设立海外仓,承担第三方国际贸易服务功能。支持总部企业优先参与海关业务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筑城海关、贵阳龙洞堡机场海关、贵安新区海关)
2.提升总部企业研发创新便利化水平。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与研发相结合的保税维修和再制造。支持和鼓励总部企业建设产业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3.提升总部企业外籍人才流动便利化水平。对总部企业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报材料
暂无申报指南。
项目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s://www.guiyang.gov.cn/zwgk/zfxxgks/fdzdgknr/lzyj/gfxwj/szfgfxwj/qfbf/202401/t20240109_8350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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