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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
(二)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
(三)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其中:
1、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食用菌年度种植规模6-20万棒),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或年产值不低于3万元;
2、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3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头,奶牛存栏不低于1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1000只,蛋禽存栏不低于500只,或年产值不低于8万元;
3、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10亩,或年产值不低于4万元;
4、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或年产值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
5、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6、从事蜜蜂养殖的,中蜂年养殖量不低于50箱(群),意蜂养殖量不低于82箱(群)。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适度规模的原则确定本地家庭农场上限及下限标准。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一)家庭农场名称及地址;
(二)农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
(三)家庭农场经营类型和经营收入,农产品主要销售渠道;
(四)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及期限,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畜禽养殖数量,水产养殖面积;
(五)在家庭农场工作的劳动力数量,包含属于家庭成员的劳动力数量和常年雇工的劳动力数量;
(六)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情况;
(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情况;
(八)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获得贷款支持情况,购买农业保险情况,通过农产品认证情况,注册商标情况;
(九)部、省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项目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19_73504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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