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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培育扶持-持续培育扶持


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首次入库扶持条件
首次申报新增入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等,下同);企业依法合规经营,2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认真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二)扶持范围
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
支持力度
第二年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较上年同期销售收入增长5%的,给予区级经济贡献留存部分10%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三年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较上年同期销售收入增长5%的,给予区级经济贡献留存部分20%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测算方式为:企业经济贡献度区级留存部分*相应比例)。
申报材料
(一)观山湖区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培育扶持申报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复印件);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复印件);
(五)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复印件);
(六)观山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培育扶持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七)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项目来源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市场主体培育方案 (试行)》的通知 http://www.guanshanhu.gov.cn/zwgk/zfxxgk/fdzdgk/zcwj/zfwj/202201/t20220111_72287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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