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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评定


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在观山湖区注册登记,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为主业,具有实体产业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在同行业中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产品市场占有率、带动农户等处于前列。
(三)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信息、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纪录。
二、评定标准
(一)企业规模。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生产总值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二)企业效益。企业信用证明良好,企业申报前两年内无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亏损等不良记录。
(三)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5%,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四)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手续。流转(租赁)年限15年以上,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现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1个及以上,具有完善的销售渠道。
(六)实行规范种植和管理。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等农业现代化生产。
(七)具有产地粗加工产业链。实现企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100%。
支持力度
结合企业投入、基地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不高于产业总投入1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观山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定申报表》;
2.农业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报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复印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承包、流转(租赁)证明材料;
3.企业发展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产业化经营模式、基地建设情况、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发展计划等;
4.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情况的证明;
6.企业基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等证明材料;
7.企业获得的相关产品认证证明、获奖情况等;
8.企业的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中共观山湖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观农领通〔2022〕2号) https://www.guanshanhu.gov.cn/jgsz_0/zfbm/qnyncj/zcwj_5780719/202401/t20240112_83533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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