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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2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6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此次考核。2023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5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
二、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支持力度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申报材料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
项目来源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4/202405/t20240513_190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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