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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


南明区科学技术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传统实业 汽车制造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请补助的对象
(一)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后的第三年
(二)企业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之后的第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补助条件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明辖区内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首次认定当年从外地整体迁移到南明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已完成变更的企业。
3、属于南明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认真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前三个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4、提供科技部火炬企业年报报表(获得高新认定后连续三个年度)。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到期连续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明辖区内或认定当年从外地整体迁移到南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已完成变更。
2、属于南明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认真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报报表。
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区关于加快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强力推进数字经济聚集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20】46号)文件实施后,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补助。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明辖区内或从外地整体迁移到南明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已完成变更的企业。
2、需认真开展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支持力度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企业获得认定后三年缴税情况分两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万元。
1、若企业获得认定后三年缴税总额的50%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补助金额为5万元。
2、若企业获得认定后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5万元,补助金额为10万元。
3、属于南明区研发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若在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填报的研发经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则降档补助。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企业获得认定后三年缴税情况分四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
1、若企业获得认定后三年缴税总额的50%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补助金额为5万元。
2、若企业获得认定后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5万元未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补助金额为10万元。
3、若企业获得认定后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10万元未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补助金额为15万元。
4、若企业获得认定后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15万元,补助金额为20万元。
5、属于南明区企业研发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若在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填报的研发经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则降档补助。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对新成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除获得首次认定高企相应的补助金额外,再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南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到期连续重新认定成功的高企需提供连续获高企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整体搬迁到南明区的高企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及新旧营业执照)
5、获得认定后三年的完税证明原件
6、区统计部门出具的规模以上企业的证明(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注明为首次上规)
7、属于南明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年度的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南明区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兑现流程》的通知 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kxjsj/zcwj_5739280/202106/t20210601_69104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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