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项目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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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一)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
(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三)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支持力度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限额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4.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
5.就业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及银行回执;
6.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险清单复印件;
7.就业见习鉴定表;
8.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9.留用奖励资料审核清单:申请表、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花名册。
项目来源
贵阳市南明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汇编
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rlzyhshbzj/zfxxgk_5739283/fdzdgknr_5739286/jycy_5834381/fczc_5834382/202311/t20231109_83057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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