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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待定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遴选一批。在已经建成、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
新改扩建一批。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动态管理。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复核,对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根据绿色低碳标杆厂运行情况,健全完善相关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拟参评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编制《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附件1),并附近2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基础数据和证明材料。申报参加遴选的污水处理厂,要求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以上,近一年进水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或近三年增幅不低于10毫克/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03_1391452.html?code=&stat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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