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南明区企业高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8日
(共印10份)
南明区企业高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打造贵阳市人才发展高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南明区注册纳税且在库2年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纳税规模分成三类企业,一类企业每户奖补不超过10个名额,二类企业每户奖补不超过8个名额,三类企业每户奖补不超过5个名额。按照区级实得个人所得税额部分为参照数给予100%的支持,每人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一类企业人才奖励
区级实得纳税额7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区级实得个人所得税额部分为参照数给予100%的支持,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
(二)二类企业人才奖励
区级实得纳税额500万元(含)-700万元(不含)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区级实得个人所得税额部分为参照数给予100%的支持,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8人。
(三)三类企业人才奖励
区级实得纳税额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区级实得个人所得税额部分为参照数给予100%的支持,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之前发布企业高管人才奖补申报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人才,填报相关资料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二)部门初审: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复审。
(三)发改复审: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初步奖补企业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政府进行终审。
(四)区政府终审:区政府对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材料进行终审,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专题会确定最终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
(五)财政拨款: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企业的资金申报按照《南明区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获得奖补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兑现给企业,并反馈企业收据至区财政局。
五、申报资料
(一)《南明区企业高管人才奖补申请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三)申请奖励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区级纳税实得额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区级实得额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劳动(聘用)合同、在职工作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承诺书。申请本办法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需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并承诺提供材料属实(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及分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业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住宿业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社局共同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相关工作;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促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奖补兑现相关工作。
七、附则
(一)本方案从2022年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法规禁止即停止。
(二)被扶持的企业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本区其它相关扶持政策,但同一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且申报材料中各类文件原则上均需提供原件备验,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扶持并纳入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根据《贵阳贵安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筑府发〔2022〕8号)文件提出的“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择优给予适当奖励,开展‘一企一策’定制化帮扶”。结合本方案,可对我区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
附件:1.南明区企业高管人才奖补兑现流程
2.南明区企业高管人才奖补申请表
3.企业申报承诺书(模板)
附件1
附件2
南明区企业高管人才奖补申请表
(XXX年)
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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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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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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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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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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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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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信息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个人所得税额(万元)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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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意见 |
经核实,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同意申报。 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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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审核意 见 |
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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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审核意 见 |
经核实,该企业区级实得税收收入XXX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XXX人区级实得个税XXX元,提供材料真实,同意申报。 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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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审核意 见 |
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
附件3
企业申报承诺书(模板)
本单位认真阅读并理解《XX申报指南》,并作承诺如下:
一、近两个年度企业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无偷税、逃税、漏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
三、在此次申报提交的资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取消扶持资金申请资格,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我单位承诺在享受财政扶持后,将在南明区持续经营XXX年以上(原则3年以上),若出现经营期不满XXX年无特殊原因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不符合南明区企业高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规定等情况,同意被取消已获奖励及奖励资格。
特此声明。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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