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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2023-04-04
申报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行业协会:


现将《2023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组织旅行社、景区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奖励申报工作。


2023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疫后经济恢复发展中的先行引领作用,更有效地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入黔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持续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24时止。

第二条  奖励资金在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奖励实行申报制,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组织贵州省域以外客源到贵州省境内旅游,且在贵州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对贵州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的在贵州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营销单位,可申请旅游宣传奖励。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营销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  为避免组团和地接业务的旅游企业重复申报,申请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的单位为具体承担在贵州地接任务的旅游企业。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组织贵州省域外客源来黔旅游,设置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和年度地接奖励。

第八条  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宣传和营销,设置旅游宣传奖励。

第九条  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文旅融合、康养运动、研学旅行等体验性强品质高的旅游新产品,设置新产品开发奖励。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十条  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奖励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

1.贵阳龙洞堡机场进港: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贵州省域外4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贵州省外乘坐航班进港贵阳龙洞堡机场来黔旅游(游客从省外同一航站出发乘坐同一航班入黔),该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按每架次该旅行团每人60元奖励给予旅游企业。

2.贵州支线机场进港: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7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贵州省外乘坐航班进港省内支线机场来黔旅游(游客从省外同一航站出发乘坐同一航班入黔),该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按每架次该旅行团每人60元奖励给予旅游企业。

(二)旅游专列奖励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贵州省域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游客500人以上乘专列,或组织300人以上包车厢来黔旅游(从同一省乘坐同一车次入黔),列车在贵州省境内车站入站,且游客在贵州省境内三星级酒店(或同等档次住宿设施)及以上住宿,给予旅游企业如下奖励:

时间为1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1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2万元奖励,包车厢1万元奖励;

时间为2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3万元奖励,包车厢1.5万元奖励;

时间为3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3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4万元奖励,包车厢2万元奖励;

时间为4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5万元奖励,包车厢2.5万元奖励;

时间为5晚(含)以上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6万元奖励,包车厢3万元奖励。

(三)组织自驾游奖励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5台(含)且5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辆队伍,从贵州省外驾车来黔旅游(从同一城市出发入黔)或抵达贵州,租用贵州本地车辆,从同一地出发(所有人员在贵州的时间行程完全一致,住宿在同一市县),在贵州全程自驾旅游,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1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1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2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2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3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3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4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4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5晚(含)以上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5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年度地接奖励

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统计,从《办法》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10月31日止,年度地接旅游人数排名前10名的旅游企业(数据一致的可并列),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奖励。第一名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2.5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2万元奖励,第四、五、六名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第七、八、九、十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旅游宣传奖励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博、微视、微信、小红书、B站等)企业账号上发布专题宣传贵州文化和旅游无版权纠纷视频作品或图文,围绕贵州“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弘扬长征文化、宣传少数民族习俗节庆、非遗传承、旅游线路等方面内容进行正能量传播,作品数量达到3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在一个新媒体平台上最高点赞数超过2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2万元;作品数量达到6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最高点赞数超过3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4万元;作品数量达到9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最高点赞数超过5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6万元。

第十三条  新产品开发奖励

(一)季度奖励

在“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上设置“贵州旅游新玩法”新产品的专门业务版块,旅游企业分别按照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之一,“春夏秋”销售季度策划推出在贵州落地接待服务的文旅新产品,经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和“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审核认定后,上线专版专栏销售。对每个销售季度企业上线的产品数量在10个以内。在该版块上线且销售新产品的企业,按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分类,每一类分别在春季3月8日—5月31日;夏季6月3日—8月31日;秋季9月3日—10月31日按销售额进行排名,春夏季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秋季销售额在60万以上,对每一类销售额排名前三的旅游企业进行奖励。第1名3万,第2名2万元,第3名1万元。

(二)宣传奖励

从2023年3月8日至10月31日,对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每一类销售额总排名前三名的旅游企业,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旅游创新”企业称号,当年11月在贵州省内主流媒体上对其所提供的贵州旅游新产品进行集中宣传。

第五章  申报时间

第十四条  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按照一团一申请的方式,申报时间为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接待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车的旅行团行程结束后60天内。逾期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年度地接奖励,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排名前10名的旅游企业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纸质材料递交给第三方审核机构。奖励名单将在11月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十六条  旅游宣传奖励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0日止。逾期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新产品开发奖励,递交策划的新产品申请上线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5日,5月25日和8月25日。每个销售季度前3名旅游企业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纸质材料递交给第三方审核机构。奖励名单将分别在6月,9月和11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六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和年度地接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发团前登录贵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在团队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第十九条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该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一次性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并在收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资料不齐并拒绝补全,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所申请的奖项名称。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参见《2023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


2023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团队旅游

及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有效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入黔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招徕贵州省域以外客源来黔旅游,持续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2023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奖励对象

(一)申请旅游宣传奖励的对象:在贵州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对贵州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营销单位。

(二)申请除旅游宣传奖励以为的其他奖励:在贵州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从事地接服务的旅行社。

1.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4.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旅游宣传奖励流程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及旅游宣传奖励按照“企业申报、第三方机构审核、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资金拨付”四个流程进行。

1.企业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企业,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下载并填报附件1所示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照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的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2.第三方机构初审

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一次性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在收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同时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提交审查报告。资料不齐并拒绝补全,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在收到审查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所得到的奖励奖项(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旅游宣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至相关企业。

5.企业申请奖励时间

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及旅游宣传奖励需要由旅游企业或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要求进行申请,逾期超的将被视为放弃奖励,并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1)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自《办法》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按照一团一申请的方式。在发团前登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在接待该旅行团行程结束后60天内均可申请。奖励资金按照申请审核后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拨付,直至奖励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2)旅游宣传奖励:2023年11月1日—10日止为申请时间。

(二)年度地接奖励按照贵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上的旅行社年度地接情况排名,通知排名前10名的旅游企业提供材料供第三方机构审核,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及资金拨付三个流程进行。

1.年度地接情况排名审核

(1)根据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的统计数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执法监督处将年度地接排名前20名的旅游企业名单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对企业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奖励条件等进行审核。

(2)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完毕的前10名的旅游企业名单提交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

(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上的旅游企业。旅游企业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下载并填报附件1所示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附件2佐证材料中“(一)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的任一种方式将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4)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一次性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在收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同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提交审查报告,资料不齐并拒绝补全,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在收到审查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所得到的奖励奖项(年度地接奖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合作处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新产品开发奖励按照新产品在“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上线、通知每一类别销售额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业提供材料供第三方机构审核、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及资金拨付四个流程进行。

1.新产品在“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上线

(1)“贵州旅游新玩法、新产品”线上销售平台搭建:“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设置“贵州旅游新玩法”四季新产品的专门业务版块,分设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

(2)旅游企业策划新产品:旅游企业按照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或研学旅行四大主题,任选其一,聚焦社会大众的心理需求和消费取向,结合所属季节特点策划推出新产品(市场上没有或占比小),包括:

①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或新推出的旅游项目。

②深挖我省“9 2 2”(9家5A级景区 西江苗寨、万峰林景区 2 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特意性资源的潜力,按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整合,在文化体验、服务升级、业态融合等方面创造出新的旅游需求和消费动机。如:传统观光旅游线路中融入贵州省本地特色民俗文化及非遗手工艺体验;以重温革命历史或乡村振兴为主题的研学服务;结合本地文旅新业态,融入特色美食、剧本杀、体旅融合等体验项目;提升住宿、提供旅拍等升级服务。

(3)企业向“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申请上线

①向“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递交新产品上线申请:企业按照附件3“贵州旅游新玩法”新产品申报表内容填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旅行社资质、以及拟上线的新产品介绍,行程安排和时间以及整体价格等,重点介绍该产品的创新特点。并将相关内容直接递交给“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联系人。每个销售季度企业上线的产品数量在10个以内。

②递交新产品上线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春季3月5日,夏季5月25日和秋季8月25日。

③“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联系人:陈忍,18716965164,邮箱:chenren@yunjingtech.cn。

(4)“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集中上线销售:

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规划处在上线申请截止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和“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相关人员审核认定。

②“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对所有的新产品集中上线。春季旅游新产品在3月8日集中上线,销售时间为3月8日—5月31日;夏季旅游新产品在6月3日集中上线,销售时间为6月3日—8月31日;秋季旅游新产品在9月3日集中上线,销售时间为9月3日—10月31日。

2.新产品销售情况排名审核

(1)“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分别在6月5日、9月5日和11月5日之前将专版销售的新产品订单销售量数据,完成的交易金额等情况及每一类别销售情况排名前5名的旅游企业名单提交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执法监督处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在1个工作日内核对企业经营合法性、是否满足奖励条件等进行审核,将每一类别确定的前3名旅游企业名单提交给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

(2)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上的旅游企业。旅游企业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下载并填报附件1所示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附件2佐证材料中“(一)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的任一种方式将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一次性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在收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同时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提交审查报告,资料不齐并拒绝补全,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3.公示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在收到审查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提供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所得到的奖励奖项(新产品开发奖)。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奖励标准及条件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奖励

1.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填报经营数据。

2.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贵州省外的旅行团,从省外同一航站出发乘坐同一航班入黔,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从贵阳龙洞堡机场进港,规模达到40人(含)以上的,按每架次该旅行团每人60元给予奖励。从贵州支线机场进港,规模达到70人(含)以上的,按每架次该旅行团每人60元给予奖励。

(二)旅游专列奖励  

1.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填报经营数据。

2.对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贵州省域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游客500人以上乘专列,或组织300人以上包车厢来黔旅游(从同一省出发乘坐同一车次入黔),列车在贵州省境内车站入站,且游客在贵州省境内三星级酒店(或同等档次住宿设施)及以上住宿,按照不同的入住时间给予梯次奖励。

时间为1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1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2万元奖励,包车厢1万元奖励;

时间为2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3万元奖励,包车厢1.5万元奖励;

时间为3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3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4万元奖励,包车厢2万元奖励;

时间为4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5万元奖励,包车厢2.5万元奖励;

时间为5晚(含)以上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6万元奖励,包车厢3万元奖励。

(三)组织自驾游奖励

1.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填报经营数据。

2.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5台(含)且5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辆队伍,从贵州省外驾车来黔旅游(从同一城市出发入黔)或到贵州落地自驾(租用贵州本地车辆,从同一地出发),该车队中所有人员在贵州的时间行程完全一致,住宿在同一市县。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1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1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2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2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3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3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4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4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5晚(含)以上的,给予旅游企业每台车500元的奖励。

(四)年度地接奖励

1.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填报经营数据。

2.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统计,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10月31日截止,年度地接旅游人数排名前10名的旅游企业(数据一致的可并列),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贡献奖励。即奖励资金为: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5万元,第三名2万元,第四、五、六名分别给予1.5万元,第七、八、九、十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五)旅游宣传奖励

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10月31日止,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博、微视、微信、小红书、B站等)企业账号上发布专题宣传贵州文化和旅游无版权纠纷视频作品或图文,围绕贵州“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弘扬长征文化、宣传少数民族习俗节庆、非遗传承、旅游线路等方面内容进行正能量传播,作品数量达到3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在一个新媒体平台上最高点赞数超过2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2万元;作品数量达到6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最高点赞数超过3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4万元;作品数量达到90个以上,且其中一个作品最高点赞数超过50万人次的给予奖励6万元。

(六)新产品开发奖

在“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上设置“贵州旅游新玩法”新产品的专门业务版块,旅游企业分别按照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之一,“春夏秋”销售季度策划推出在贵州落地接待服务的文旅新产品,经贵州省文旅厅和“贵州旅游 一码游贵州”平台审核认定后,上线专版专栏销售。对在该版块上线且销售新产品的企业,按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分类,分别在春季(3月8日—5月31日)、夏季(6月3日—8月31日),秋季(9月3日—10月31日)按销售额进行排名,春夏季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秋季销售额在60万以上,对于四大主题每一类别前3名进行奖励。第1名3万,第2名2万元,第3名1万元。按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四大主题分类,从2023年3月8日至10月31日止每类销售额总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旅游创新”企业称号,11月在贵州省内主流媒体上对其所提供的贵州旅游新产品进行集中宣传。

四、其他要求

(一)获得奖励的旅游企业需提供对应奖励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获奖励的相关税收事宜由获得奖励的旅游企业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二)若经检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取消随后两年内贵州省内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失信主体记录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旅游企业在对入黔旅游产品宣传中,严禁出现“政府补贴”或相似含义的宣传内容,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一经发现,取消随后两年内贵州省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四)本次奖励资金共计600万元。如在截止日期前已发放完毕,则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五、申报材料寄送联系方式

收件人:贵州臻信融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98号金凤凰大厦23楼

联系人:付  玉

联系电话:15285006716

邮箱地址:2958422247@qq.com

六、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1.《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申

请表》、《年度地接奖励申请表》、《旅游宣传奖

励申请表》和《新产品开发奖励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贵州旅游新玩法”新产品申报表


附件1

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

专项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申请项目

申请奖励金额

申请团队人数

(1)旅游包机(含切位)奖励(一团一报)



(2)旅游专列奖励(一团一报)



(3)组织自驾游奖励(一团一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上的团队编号:


团队在黔时间

( )月(  ) 日至( ) 月( ) 日,行程总天数为:(  )晚(  )天

游客来源地


省外组团社名称


团队住宿信息

第1晚


星级或同等档次

第2晚


星级或同等档次

第3晚


星级或同等档次

第4晚


星级或同等档次

第5晚


星级或同等档次

租用客车情况

(  )辆,车号:

参观游览情况

4A级以上景区(  )个:

分别是: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年度地接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申请项目

年度接待团组数量

年度接待人次数

系统排名

申请奖励金额

年度地接奖励





系统平台填报接待团组的具体情况见所附材料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旅游宣传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申请项目

申请奖励金额

旅游宣传奖励


作品数量

(   )个

最受欢迎的作品名称


最受欢迎的作品所发布的平台名称及在平台上的链接


最高点赞数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我单位企业公众号上传的作品无抄袭、无版权纠纷。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新产品开发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申请项目

系统排名情况

本季度销售总额(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

春季新产品开发奖励




夏季新产品开发奖励




秋季新产品开发奖励




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填报要求,收集新产品销售情况相关的团队信息的纸质材料见附件。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一)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目录

备  注

申报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自驾游、年度地接排名、新产品开发奖项的旅行社

1

奖励申请表

原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样表详见附件1)。

2

组团旅行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3

贵州地接旅行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4

上年度地接旅行社纳税证明材料

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

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的合同

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6

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本人签名。)

原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7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输出的派团单、游客名单及电子行程单

派团单、电子行程单及包含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的游客名单,需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8

为团队游客购买的保险证明(保险合同、保险人员名单和支付凭证)

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9

旅游团队游客住宿证明

1、订房确认单;

2、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入住/退房时间等信息,并加盖酒店公章)。

3、订房支付凭证: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旅游团队参观景区人数证明

1、景区票务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景区公章)。

2、购买景区门票的支付凭证: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若客人属于免票范围,需提供免票客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报宣传奖励的旅行社或旅游景区营销单位

1

奖励申请表

原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样表详见附件1)。

2

申请奖励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二)企业申报专项材料清单


旅游包机(含切位)奖励

1

民航部门批复包机(切位)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协议

1、申请包机奖励提供。

2、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2

该团队游客的机票复印件及支付机票款的支付凭证

1、申请包机奖励提供。

2、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旅游专列奖励

1

旅游专列:铁路部门签发的旅游专列调令、趟次证明和座位数证明

1、申请专列奖励提供。

2、加盖铁路部门公章原件

2

旅行社与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旅游专列(包车厢)的合同(协议)。

1、申请专列奖励提供。

2、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3

支付专列(包车厢)款项的支付证明凭证,包括旅游专列大票(旅游列车代用票)或购买包车厢方式的客人车票原件

1、申请专列奖励提供

2、旅游专列大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3、包车厢方式:提供构买客人车票原件

组织自驾游奖励

1

该团所有车辆的行驶证

1、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2

外地组团的自驾团:该团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境贵州段第一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现场照片(收费站名称和部分车辆合影)和离开贵州段贵州境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现场照片(收费站名称和部分车辆合影)

1、申请自驾游奖励提供

2、原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3

落地自驾团:需提供车队成员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班飞机或火车入黔的机票或火车票原件。

1、申请自驾游奖励提供

2、原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4

落地自驾团,出具在贵州的租车企业出具的租车证明(包括租车协议、支付凭证、租车发票等原件)

1、申请自驾游奖励提供

2、原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旅游宣传奖励

1

在各大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视频作品或图文情况的截图

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2

最受欢迎的作品在平台上的截图(截图时间及点赞数量)

复印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附件3:

“贵州旅游新玩法”新产品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填写标准

填写栏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营业执照(彩色)

原件,(提供附件)


法人身份证(彩色正反面)

原件,(提供附件)


联系电话

~


邮箱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原件,(提供附件)


新产品信息


产品主题

生态康养、文旅融合、户外运动和研学旅行(必选,可多选)


产品季节

春夏秋(必选,可多选)


产品上架时间

上架平台的时间


产品价格

~


行程安排

新产品详细的行程安排


拟上线的新产品介绍

重点介绍新产品的创新特点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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