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区管企业:
《观山湖区重点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24年2月23日
观山湖区重点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观山湖区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促进全区规上限上在库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重点企业抓增长、抓壮大的总体思路,依托上规上限入统工作要求,推进实体经济各行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扶持对象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税务注册登记地、统计关系地在观山湖区行政区范围内,且已纳入观山湖区统计名录库的参与GDP核算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业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运营状况良好的规上限上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法合规经营,2 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在我区各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应的已在库规上限上企业。
四、激励扶持政策
(一)基准线达标扶持。各行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制定各自领域企业扶持细则,每年根据发展规划情况,于年初发布各行业达标基准线,按照相关程序、兑现标准等,做好各自领域企业达标认定工作和扶持资金兑现工作。
(二)贡献度扶持。针对在库企业贡献度、成长性等,区级给予相应标准扶持资金(具体根据各领域扶持细则进行兑现执行)。
(三)不予认定。对故意退库又重新入库的企业不予享受扶持资格,不重复进行资金兑现。
(四)签订招商扶持协议的企业,按协议约定办理,不适用本方案。
五、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财政承担,各行业牵头单位负责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和资金兑现。
六、组织保障
(一)各行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达标企业,根据各领域扶持细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程序兑现扶持资金。
(二)其他相关部门、镇(街道)配合做好申报及兑现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资金保障。
(四)本方案由各行业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根据发展规划实际情况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建议适时修订。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观山湖区重点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方案(试行)》同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