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业务系统-选择相应资质系统,进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见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陈述报告(见附件3)、佐证材料的陈述材料上报后,我厅即可进行受理。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企业于公示期结束后提交的陈述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咨询。
(我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在资质申报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原展览馆)二楼,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50002;联系电话:0851-86987025、86987049、86987055、86987046;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5360088;监督电话:0851-8698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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