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民返乡创业专项帮扶资金的通知》[筑财社〔2023〕110号]的规定,经审核,对我市符合条件的196名人员拟发放返乡创业专项帮扶资金,共计588000元(详见附表)。现将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4日,如有异议,请拨打清镇市就业局创业科电话:82529036。
附件:清镇市2023年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帮扶资金发放清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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