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函〔2018〕184号)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黔金监发〔2019〕18号)有关规定,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分类评级工作,在各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支持配合下,通过全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本次分类评级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分类评级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本次评级中2家未按规定提交分类评级资料和2家自愿放弃参加分类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公示期结束后,将被取消经营试点资格。
根据《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黔金监发〔2019〕18号)第十四条第五款“考核结果为E类的,所在地监管部门除予以重点监管,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力度以外,按月逐级上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和风险情况,若确有不良贷款处置等其他特殊情况需保留试点资格的,经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经市(州)监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各项指标达到D级的,可不取消试点资格,整改期结束,各项指标仍为E级的,取消试点资格”规定,本次评级被评为E级的3家小额贷款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兴汇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丰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注册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办)申请保留试点资格,并上报整改措施,逾期未申请保留试点资格的将被取消经营试点资格。对本次分类评级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
现将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分类评级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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