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电子商务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贵州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以及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其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2023年9月28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其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2年9月28日以前。
《国家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力度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减免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在每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报送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税务师事务所要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第(三)、(四)、(五)款的内容提出鉴证结论,其中,研究开发费用投入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汇算清缴所属年度末最后一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
申报材料
1.第一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真实、完整填写申请材料;企业核心信息等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企工作网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因信息未更新的将不纳入评审。
2.第二步,企业按照要求提供一式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见附件1)至贵州省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全省企业申报,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所在地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303/t20230331_78834253.html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309/t20230921_82465192.html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18275351089,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