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监测户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监测户已办理小额贷款在2023年第四季度产生的利息,由承贷金融机构专文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贴息清册,经召开监测户小额信贷贷款贴息审核会议严格审核,现对监测户2023年第四季度小额贷款产生利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乡村振兴局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之后按规定进行贴息。
联系单位:贵阳市白云区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0851-84601535
电子邮箱:gysbyqfp@163.com
附件:白云区2023年第四季度监测户小额信贷贴息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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