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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2)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3)第一完成人或院士:5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3.提名专家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可以提名。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择优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超过2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各提名单位严格在提名数额(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数额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总数)范围内进行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额不限。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1)专家提名的,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邮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
(2)提名单位提名的,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自行生成各奖种提名号和密码。如提名专用项目,需联系奖励办确认提名号和密码。
项目来源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https://www.nosta.gov.cn/pc/zh/yclm/tzgg/1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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