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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工业科技创新


贵阳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传统实业 现代服务业 汽车制造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高新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通过整改已达标准的)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五)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为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创新主体。申报企业需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研发占比可放宽至不低于1.5%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申报单位应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专职研发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人员,项目研发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通过整改已达标准的)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三)项目应重点聚焦?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白酒生产、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健康医药、低空制造、未来材料、人工智能及新兴数据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对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链主”、龙头、重点平台依托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牵头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
(四)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且已在企业正式立项并开始实施,实施进度尚未过半,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好,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完成后预期年新增经济效益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完成后应能产生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商标等)及相关标准。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省级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五)项目技术创新点明确、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可行性。突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填补国内市场空白,以及实现国产化替代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攻关,有利于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优先支持申报国际专利,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项目。
(六)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大力引进高校和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七)增设“具身智能”专项,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具身智能软硬件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工业场景规模化落地;开展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机械肢”等方面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八)申报数量。坚持择优申报,原则上每户企业每批申报1项。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能力适当放宽申报数量(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或研发投入5亿元以上的可申报2-3项)。
三、申报类别
(一)技术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
(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三)创新能力建设。对上年度获得我厅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进行奖补。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制造业中试能力建设。支持功能定位清晰、设施设备完善、技术优势明显、运行机制合理、具备公共服务属性的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支持能够显著缩短重点产品研发到量产周期、降低产业化风险、填补产业链空白的中试项目。
(五)质量提升。支持开展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解决制约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的核心技术瓶颈,保障制造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优先考虑制造业质量管理能力复核评价等级为检验级以上企业实施项目。
支持力度
暂无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奖代补项目提供获得科技创新平台或者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认定的申报评审材料。
3.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关证明资料,如银行存款、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汇总表及有效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5.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批复文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认定文件,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和其他支撑材料。
6. 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7. 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出具的推荐文件(此项材料由市州工信部门提供)。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所属项目由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省属企业、中央在黔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不再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项目来源
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q.guiyang.gov.cn/gxqdt/gxqdtgsgg/202505/t20250507_87674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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