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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马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农业
申报条件
(一)资助领域
支持以下领域中方科研人员(即申报人)赴马来西亚开展时长分为 3 个月或 6 个月的科研交流。领域方向:储能;人用疫苗;空间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先进材料;微电子。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不超过 120 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期限
申报人赴马来西亚交流时长为3 个月和6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2 个月。
(三)资助方式及要求
1. 根据申报人赴马来西亚交流时长(3/6 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派出单位(即项目申报单位)。中方派出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申报人,须确保申报人已购买在马交流期间的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派出单位与申报人商定。经费拨付到中方派出单位和发放给申报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出访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四)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中马项目的中方科研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人员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马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尊重当地习俗;
(8)同期不得重复申请或承担国家资助的其他类似公派赴马访学交流项目。
2. 申报中马项目的马方接收单位限1 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马来西亚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
(2)能够为中方赴马来西亚科研人员提供在当地工作的必要条件,并确定1 名马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中方赴马人员交流计划的实施;
(3)能够向中方赴马来西亚科研人员出具邀请信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支持力度
每个中马项目限资助 1 人,资助额度为2 万元人民币/月,即3个月项目资助 6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12 万元;资助经费用于申报人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马交流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申报材料
由中方派出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 most.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马方接收单位邀请信。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位证书和申报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含教育、工作经历)。
3. 申报人语言等级证书或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4. 其他与申报人科研能力与水平相关的参考材料。
5. 中马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申报人需自行联系马方接收单位,作为其在马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邀请信。
项目来源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23/5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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