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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生命健康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 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7. 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资助领域
本指南设立 1 个指南方向: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该指南方向的支持领域为:气候变化与碳中和、环境与生物多样性、老龄化、理论化学。
三、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当年预算年度,申请人应于2026 年12月31日前完成赴法 6~8 周科研交流活动,申报书中的项目周期建议填写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3. 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 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1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5. 派出单位仅限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6. 身心健康,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7. 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8. 可保证 2026 年内完成赴法开展6~8 周科研交流活动;9. 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10. 优先支持未获过本计划资助的申请人。
支持力度
1. 本批次指南共拟支持 18 个项目,项目不下设课题。每个项目资助 1 名中国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 8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入选人员赴法交流6~8周所需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保险费。国拨经费总概算 144 万元人民币。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直接费用“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工作同意书(模板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51112.html),须用英文填写,同时附个人英文简历。申报人需自行联系法国科研机构或高校作为其在法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请将工作同意书扫描件发送至法国驻华大使馆指定邮箱: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法方指南网址:http://cn.ambafrance.org/appel-a-candidature-pour-le-programme-jeunes-talents-france)
2. 语言等级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14/5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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