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表彰先进、凝心聚力,我局认真研读《通知》要求,将相关精神下发各区(市、县),自下而上开展评先推荐。结合我市实际非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推荐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贵州京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侯丹梅申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
联系电话:13595454911
电子邮箱:457280856@qq.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一期7号楼28楼2825室
邮政编码:550081
特此公告。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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