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2024年1月19日,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10个乡(镇、街道办)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名单进行公告。发放对象为2023年以来年满16周岁且在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共计发放87人,金额47500元。其中:暗流镇发放21人,金额11000元;犁倭镇发放10人,金额5000元;流长乡发放14人,金额9500元;麦格乡发放3人,金额1500元;青龙山发放3人,金额1500元;王庄乡发放2人,金额1000元;新店镇发放17人,金额9500元;站街镇发放8人,金额4000元;卫城镇发放4人,金额2000元;红枫湖镇发放5人,金额2500元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及时向清镇市就业局反馈。联系电话:0851-82572301;0851-82520724
附件:清镇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名单(2023年第四季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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