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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2023-05-18
申报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遴选3-4所国内优质高校作为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内容

培育项目基本任务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 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 1 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具体任务要求按农业农村部批复我省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具有优质的培育工作基础和丰富的培育经验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资质、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二)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能够邀请全国三农领域专家、行业典型到班授课。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符合乡村振兴带头人实际需求的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课程,构建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培育模式,培经验丰富。

具备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保障制度,健全的台账及学员档案,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导师长期帮扶指导制度、讲师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等,保障项目能按时高质量完成

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向国家级或省部级新闻媒体报送、刊发宣传材料,扩大头雁项目影响力;积极宣传产业有特色、辐射带动有成效的学员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编制符合贵州产业发展实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等。

(三)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教学场所2022年实施头雁项目自评报告以及能体现培育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527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拟推荐培育机构并确定承担培育任务比例。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即作为贵州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机构,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人:余海联系电话:0851-85285579

邮箱:gzsnwrcc@163.com

地址:贵州贵阳市延安中路62

附件: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

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518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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