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实验室,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拟开展“2023年度区级重点实验室”试点培育工作,遴选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较完备的试验条件、能有效进行成果转化的科研开发实体纳入“高新区2023年度区级重点实验室试点培育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高新区2023年度区级重点实验室试点培育名单”,依托单位应参照以下条件开展组建工作:
(一)重点实验室实行先试点培育再认定的原则,试点培育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登记在高新区。拟组建的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应属高新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应用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能解决高新技术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请单位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科研实力,具有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两年内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及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
(四)拟组建的实验室科研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且成果转化经验丰富,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五)申请单位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其科研用房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80万元以上,并能由重点实验室进行统一管理,可实现仪器设备及场地开放共享。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产学研用联系密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业绩,积极为产业技术发展服务,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六)申请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能为重点实验室组建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能够做到专账管理,在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
(七)申请单位近三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等问题,未发生知识产权争端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书面组建申请,编制《贵阳国家高新区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书》(见附件),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份报送至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85178683@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 静、吴 强
联系电话:0851-84701606、84702707
附件下载:贵阳国家高新区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书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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