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相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掌握2022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省财政厅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局委托北京华鼎方略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同时对前期相关项目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辖内获得2022年度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绩效评价项目现场检查资料清单》(附件1),根据清单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使用。
二、按照《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和直接申报项目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大数据局报告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请未按时报送的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直接申报项目单位于7月8日前向省大数据局报送2022年度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
三、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时间预计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22日,请各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明确具体人员配合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支持现场调查,于2023年6月30日前反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绩效评价项目现场检查资料清单.xlsx
2.2-1 2022年度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主管部门适用).docx
2-2 2022年度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直接申报单位适用).docx
3. 工作联系人表.docx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唐燕群、刘雨;电话:0851-86894301;华鼎方略项目经理:李龙;电话:13708730293;邮箱:gzdatag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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