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煤电保供办〔2023〕11号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州能源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为提前谋划2023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认真落实“日常存煤 季节存煤 应急存煤”储备制度,切实提高我省电煤供应保障水平,拟组织有意向的企业开展2023年应急存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关地方政府、国有煤炭企业和煤炭储备中心(基地),以及具备煤炭储备经营能力的民营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3年7月6日—7月21日。逾期申报的企业,不纳入应急存煤奖补政策支持范围。
三、申报方式
(一)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填写《贵州省2023年应急存煤计划申报表》(模板见附件),汇总后统一报省能源局。
(二)有意向的省属企业填写《贵州省2023年应急存煤计划申报表》,直接报省能源局。
四、有关要求
(一)应急存煤地点应在贵州省范围内(火电厂场内、场外存煤点除外),申报存煤计划量必须在2023年11月底前存储到位,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前服从省能源局统一调度。
(二)有意向的企业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同步谋划存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存煤地点及规模、存煤时序安排、煤种及热值、煤源及运输方式等,其中电煤综合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
(三)省能源局将对各地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优强顺序选择承储企业,并组织开展应急存煤工作。对保质保量完成应急存煤任务,并在迎峰度冬期间服从统一调度的承储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补。
附件:贵州省2023年应急存煤计划申报表
贵州省煤电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能源局代章)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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