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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2023-07-19
申报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大数据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今年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于8月1日起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开展,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申报人需登录其个人账号,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上传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信息系统于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开启申报,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并将《2023年度XX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发送至省大数据局邮箱(地址:gzsdsjjrsc@163.com)。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于10月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推送至省大数据局评审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

1.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3)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五)缴纳评审费。申报人在10月10日至10月12日登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确认申报材料已流转提交至省大数据局评审委员会后,需于10月10日8:00至10月13日17:00前缴纳评审费。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为80元/人,工程师评审收费为250元/人,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为350元/人。申报人通过电子银行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账户缴纳评审费,并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和工作单位。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账户信息:

户名: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账户:52001617500052503142

开户行:建设银行贵阳市北京路支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省大数据局组建2023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开展集中评审。评审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的企事业单位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评审依据。申报大数据专业的,应在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5号)中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等要求申报评审。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2023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相关事项

(一)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含国、境外)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大数据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评审类别”中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其中,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界定参照当年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件执行。

(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拟于7月下旬建成使用,相关政策、解答将统一在专题专栏汇总发布。信息系统可在专题专栏中的登录入口登录。

(三)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大数据局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后,由用人单位领取,经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五)省大数据局直属单位须于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推送至省大数据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熠、崔亚琴

联系电话:0851-86833028

邮箱:gzsdsjjrsc@163.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25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9办公室

附件:

附件1:贵州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2:2023年度XX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专精特新举荐模板.docx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doc

 

省大数据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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