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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主体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产业园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须为在我省内注册的有关单位,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运营主体须具备实体化运行能力,配备不少于20人的运营管理团队,并提供相关人员能力佐证材料。
(三)运营主体须在人工智能领域具备较强技术积累,有能力组织行业上下游企业及关联单位等共同参与,在开展行业应用实践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支持力度
省大数据局将加强推广中心建设运营指导和效果评价,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行业资源,协调开放应用场景,支持推广中心开展行业示范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省大数据局将直接给予资金进行奖补支持。
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填写《运营主体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于1月13日(周二)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9706545@qq.com,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产业融合处(德福中心A2栋24楼2419办公室),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择优确定牵头运营主体。
项目来源
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601/t20260105_89120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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