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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贵阳市财政局 | 2026-01-23
申报通知:


2026年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市级)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本年度是否纳入“一卡通”集中统发

备注

1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干部报酬为5500元/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为5200元/月,行政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为4400元/月,其他“两委”人员为4000元/月。以上村干部报酬按不低于80%作为基本报酬每月发放,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全年总和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

市、县两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1:筑组通〔2021〕25号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2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干部报酬为5500元/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为5200元/月,行政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为4400元/月,其他“两委”人员为4000元/月。以上村干部报酬按不低于80%作为基本报酬每月发放,剩余部分作为绩效奖励按季度发放。

市、县两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季度一次

每个季度次月底前

2-1:筑组通〔2021〕25号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3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正常离任村干部

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的17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10—14年的28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15—19年的32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20—24年的35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25—29年的38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30-34年的42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 35年以上的4500元/人。

市、县两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底前

3-1:筑组发〔2019〕4号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doc


3-2:筑组通〔2021〕25号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4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贵阳市民政局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对象

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60%确定,并根据根据城市低保标准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提高。贵阳市为1362元/人/月。(贵阳2025年低保标准提高至851元/月,特困按照1.6倍执行为1362元)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年满 60 周岁)、残疾人以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按自愿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4-1:黔民发〔2021〕8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docx


4-2:(筑府发〔2017〕11号)《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docx


4-3:(筑民发[2022]112号)《关于印发 贵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docx


4-4:(筑民发[2025]21号)《贵阳贵安2025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docx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确定标准

5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贵阳市民政局

全市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参照贵阳市提标后低保标准851元/人/月执行。

无需申报,该补贴是针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现已无增加。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5-1:(筑民发[2025]21号)《贵阳贵安2025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docx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确定标准

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贵阳市民政局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残疾人。

一二级残疾人130元/人/月,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70元/人/月

申请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市、县)残联审核-区(市、县)民政审定-区(市、县)财政拨款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30日前(2月为28日前)

6-1:筑府发〔2016〕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确定标准

7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贵安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贵阳市发放标准:80-89岁60元/人/月、90-99岁100元/人/月、100岁以上200元/人/月

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审查(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审核(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7-1:筑民发〔2025〕4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市级政策

8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贵阳市民政局

分散供养孤儿对象

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申请(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提出);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验);报县级确认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8-1:(筑民发[2025]21号)《贵阳贵安2025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docx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9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

贵阳市民政局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

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申请(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提出);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验);报县级确认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9-1:(筑民发[2025]21号)《贵阳贵安2025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docx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1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贵阳市民政局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851元/人/月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持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10-1:(筑民发[2025]21号)《贵阳贵安2025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docx


10-2:筑民发〔2024〕125号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确定标准

11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群众。

一级对象发放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二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三级和四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1-1:(筑府发〔2023〕18号)《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12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女方年满49周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特殊家庭。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在省规定3万元基础上,增加2万元。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2-1:筑卫计发(2015)390号《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doc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13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

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200元。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3-1: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14

贵阳市农村“关爱女孩奖”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女孩和双女结扎户家庭。

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月起,夫妻双方600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4-1: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市级政策

15

贵阳市农村“提前兑现独子奖”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独子户家庭,夫妇年满40岁。

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600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5-1: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市级政策

16

贵阳市农村计生女孩家庭助学奖励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女孩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女孩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家庭。

一次性奖励1000元/户。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6-1:(筑府发〔2023〕18号)《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

市级政策

17

贵阳市农村计生“两户”父母亡故一次性抚慰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计生两户子女未满18岁,父母亡故的家庭。

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000元/户。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7-1: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市级政策

18

贵阳市农村计生女孩低保家庭助学奖励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户籍,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农村计生独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并且属于低保家庭的考生。

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8-1:(筑府发〔2023〕18号)《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

市级政策

19

贵阳市残疾计生家庭助学补助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户籍的符合政策生育或收养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夫妇双方其中一方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在子女入学后给予助学补助。

小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10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3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0元。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9-1:(筑府发〔2023〕18号)《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

市级政策

20

贵阳市特殊家庭关爱扶助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

对夫妇双方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身故。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20-1: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市级政策

21

贵阳市农村计生“两户”合规医疗费用补助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减免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两次

本年度

21-1: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21-2:(筑卫健发〔2021〕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贵阳贵安计生扶助项目报销工作的通知》.docx

市级政策

22

贵阳市农村计生“两户”参合资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县级财政全额承担,2025年每人400元。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村(居)申报,经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后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本年度

22-1: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市级政策

23

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参照村(居)“两委”报酬补贴标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福利待遇。

由县级残联统筹,乡镇街道残联对辖区村(居)残协专职委员进行考评,合格的予以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年底之前

23-1:(筑党发〔2021〕15号)《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意见》.docx

市级政策

24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

1.残疾人自主创业1万元;          
2.残疾人灵活就业和种养补助0.1万元;                             3.重度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助(根据保险费用计算);
4.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根据贷款利息计算);                              
5.残疾人职业技能资质补助0.1-1万元。

申报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申报,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区(市、县)残联,由区(市、县)残联审批。

一次性

每年年底之前

24-1:筑残字〔2022〕37号《贵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docx

市级政策

25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读补助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1.学前、高中(中职)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0.2万元;                         
2.高校(含大专、本科及以上)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0.3万元。

申报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申报,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通过后汇总报区(市、县)残联,由区(市、县)残联审批。

每年一次

次年4月底前

25-1:筑残字〔2019〕22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读补助办法的通知》.doc

市级政策

26

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工资助经费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自行缴纳基本医保的重度残疾人。

根据重度残疾人自行缴纳的金额进行资助,2025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400元/人。

无需申报,每年由医保部门导出名单,提供残联核实,经医保和残联核实后盖章确认给予手工资助。

一次性

每年年底之前

26-1:筑府办发〔2022〕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27

市级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贵阳市林业局

市级生态护林员

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乡镇根据协议按月考核后,乡镇造兑现清册,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同级财政开展兑现。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27-1:《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2025年9月16日).docx

市级政策

28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

贵阳市林业局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权利人

全年按16元每亩对权利人补偿。

乡镇根据公益林资源情况,对公益林兑现面积和金额进行公示后造兑现清册,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同级财政开展兑现。

一年一次

按年发放

28-1:林资发〔2017〕34:《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docx


28-2:财农〔2014〕9号《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市级目录

29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奖励

贵阳市林业局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林权权利人

全年按16元每亩对权利人补偿。

乡镇根据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森林资源情况,以及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同级财政开展兑现。

自主管护的一年一次;公共管护的每月一次。

自主管护的当年12月底前;公共管护的次月10日前。

29-1:财资环〔2014〕159号《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pdf

市级目录

30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贵阳市农业局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卫生厕所的农户。

实施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改造的奖补标准为2000元/户,实施农村三格式户厕改造的奖补标准为3000元/户。

村委会对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核实汇总、经过村级公示、乡镇公示无异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通过惠民惠农监管系统进行统发到农户账户。

按申请发放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并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后发放。

30-1:《贵阳贵安农村“五治”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docx

市级政策

31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1.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根据保障家庭收入和房屋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单人户按2人标准发放,2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
2.季度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10元/㎡×(人均应保障建筑面积15㎡-人均现房屋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3个月×补贴系数。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0.5。

由申请人到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按季度发放

季度末

31-1:筑府发〔2018〕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31-2: 筑府办函〔2025〕6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的通知》.docx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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