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省物流行业协会,各重点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前期申报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规性和较高的成熟度,必须为2023年以来新增投资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等,申报项目必须确保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申报要求条件按照黔商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执行。之前批次已申报但未获得支持的企业已列入项目储备,不再重复申报。
二、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重点与支持方向按照黔商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
1.各市(州)商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项目补充申报工作并按照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指南要求组织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必须同步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2.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及其子公司、商务部认定的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3.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可结合全省物流产业发展情况,向省商务厅推荐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按照黔商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将在市(州)商务局、国有大型企业和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推荐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四)下达补助资金。省商务厅根据评审结果,制定支持方案,确定支持资金,呈请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公示后,商省财政厅拨付相关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五)实施考核评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开展中期及年度自评。项目实施完成后验收,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推荐基础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完善项目管理。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履行本辖区的遴选、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职能,完善项目遴选程序、规范项目评选流程,实时掌握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各市(州)商务局应在每月1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州)商务局请于2024年3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自评,于2024年9月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自评。
五、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局要督促项目主体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xxxt.swt.guizhou.gov.cn)填报相关项目信息(详见附件7)。
(三)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17:00时前上报,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处 赵钦城 张 玲
电 话:13984194701 13985455090
邮 箱:gzsw1606@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省商务厅1606室
附件:1.市(州)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绩效目标表
2.市州申报承诺书
3.项目单位承诺书
4.企业项目申报表
5.市(州)商务局项目汇总表
6.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黔商办发〔2023〕9号)
7.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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