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为做好加计抵减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确保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能第一时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助力先进制造企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确认工作。本次确认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原则,按企业申报、市州主管部门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确认的流程进行,共确认先进制造业企业251家。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各单位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对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由各市(州)工信、科技、税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底将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后续需申报确认的企业按照程序确定和报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确认后开始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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